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,促进我院图书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管理,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(教高[2015]14号)文件第八条规定,设立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。
第二章 主要职责
第三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(每学年1—2次),必要时可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。
第四条研究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向学院提出加强图书馆建设的具体建议,参与学院文献信息工作重大事情的决策。
第五条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。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,讨论和制定图书馆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第六条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及采购计划。
第七条征询和收集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。
第八条协商协调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的其它问题。
第三章 机构组成
第九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、各二级学院、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及学生代表组成。
第十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若干人。主任委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,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担任。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。
第十一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,须经校长批准。新一届图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,报学校领导审核聘任。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,由有关部门提名,报主任委员审批。
第十二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担任,负责日常事务处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实施,并负责解释。
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
2020年6月5日